04.14 房产证“下岗”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不算数了,你知道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就算房产证上没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从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名字才算数,而另一方面,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单方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确认是只赠予自己儿女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犯不着结了婚还争署名。

自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很多市民都关注,买房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可以写几个人名?有限制吗?

买房写多个人名,这样的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叫做“共有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也就是说买房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买房写多个人名,这样的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叫做“共有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也就是说买房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了解,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共同共有”根据共有关系而产生,常见的情形是,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通俗地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购买一处房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几个朋友共同购买一处房产,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共有人数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买房写几个人名都可以。

提醒购房者,买房写多个人名,在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手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买卖合同上所有购房人都要作为买方并签字确认。

如果您购买商品房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备案,这时不能再加名了;如果必须加名,可以在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后,办理房屋部分转让,将部分份额转让给其他共有人。夫或妻以一方名义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合同备案,可以在办理产权证后,将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

按份共有的在买卖合同中要约定每个人所占份额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全部买受人要到场办理手续

共有不动产再处置(抵押、转让)时全部共有人要到场申请

不要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了!

如今,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因各种原因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父母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

但是,这样做却存在各种风险隐患!

买房不能贷款

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不超过2套,根据政策,成年后可独立购买1套住房。

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确需处置时手续麻烦

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或生活学习需要等。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

如果夫妻离婚,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

如果房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可能会由此引发抚养权争夺局面。

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难

且无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处分房产

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将房屋出卖,不让其父母居住的情况发生。

《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于是,得出结论说:房产证上有没有名字无所谓,但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如果你想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那么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否则,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是对法律的生搬硬套。更是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懂装懂。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簿保存在房产登记机构,普通的产权人手中是没有的。

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记载都是一致的,两者不一致的概率极小,几乎不可能。更关键的是:个人没有权利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名字。

个人只能申请在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字,经过法定程序后,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进行同步调整。

对个人而言,不动产权证上有你的名字,基本上就等于你有房子的产权。

不动产权证当于房产证的升级换代,与房产证二者没有本质区别,都能证明房屋等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因此,不存在发放不动产权证后,房产证失效的说法。

其次,无论是房产证还是不动产权证,都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因此,“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这里要明确的是,不是因为有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有名字也没用,而是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都要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果新的不动产权证与登记簿内容不一样,也要以登记簿为准,这条基本原则不会改变。除此之外,对于不动产所有权问题,要特别注意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在登记簿上只有夫妻双方一人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并非登记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