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赫章一村干这样做“好事”受处分

“明明是被摩托车撞伤的,村干部还出假证明,骗国家的医药费……”2018年4月,赫章县野马川镇纪检监察干部在进村入户走访石板村群众时,听到群众这样评议村干部。

野马川镇纪委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出具虚假证明套取国家医疗补助资金的典型案子。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6月26日,赫章县野马川镇石板村张某某被他人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右脚胫骨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总费用高达4万多元。之后,张某某委托其兄弟到石板村委会出具外伤证明用于合作医疗报销,石板村委会主任刘训仕认为出个证明就可“帮助”村民解决“困难”,未认真核实张某某受伤的原因,就出具了张某某因修建猪圈时不慎摔倒、致使被大砖砸伤的意外事故,无第三责任人的虚假证明。医疗机构根据该外伤证明和相关规定,为张某某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渠道报销治疗费用32655.52元。

调查组介入调查后,张某某将违规报销的32655.52元合医款交到赫章县纪委暂扣。

刘训仕也因工作失职,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违规出具虚假证明,致使国家医疗资金被套取。

2018年4月28日,野马川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野马川镇党委同意,给予刘训仕党内警告处分。

医疗保障是脱贫攻坚“三保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合理、合规、合法使用,才能让广大生病群众受益,不因生病而返贫。

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有情有义是必须的,但绝不能违规违纪、不讲事实,否则,只会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变了味、走了样。

刘训仕所谓做“好事”的行为,其实是滥用国家惠民政策,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不仅丢失了公平、公正的立场,而且还丧失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严防这种滥用国家惠民政策做“好事”行为的滋生,才能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