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4000元赔偿款,“当场”微信给付!

“于法官,我已经收到冰箱的赔偿款了。”2月17日上午10时28分,在津南区法院双港法庭组建的一个微信调解群里,原告张某回复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调解,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原告“当场”拿到赔偿款。


去年12月6日,原告张某因为搬家找到被告郭某,双方经过沟通后就搬家事项达成一致。随后,在搬运冰箱的过程中,被告及同行人员因操作不当,致使原告价值1万元的冰箱摔落至地,造成冰箱毁损且无法修复的事实。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原告遂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
结合案件实际,根据疫情期间审判工作要求,双港法庭法官于宝林对案件特事特办,开启“微信调解”模式。通过添加双方当事人的微信,建立微信群,利用视频“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方式就本案进行调解。法官晓以利害,明理释法,耐心解决双方提出的问题,最终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后,给付款项问题是双方最关注的问题。原告希望被告及时给付款项,但被告担忧无法从原告处取得给付凭证。法官了解双方想法后,为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的“最后一公里”,遂决定指引被告通过微信绑定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做到给付留痕,同时要求原告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回复“收到”,通过在法院调解的微信群中截图确认,保证给付过程有据可循。经“当场”给付,赔偿款现已汇至原告账户内,双方争议解决。
双港法庭在疫情期间暂停了现场开庭、当面调解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现代化信息手段创造性开展工作,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徐帅 李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