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系统出台14条“新政” 省内返沈务工人员身体无异常不需隔离

2月22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做好对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期间帮扶服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全力做好沈阳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支持推动企业开复工,全力保障沈阳建筑业企业经济发展稳步推进。

据介绍,《通知》共推出14条措施,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加强政策服务,主动服务项目开复工工作,研究延缓企业费用缴纳政策,提供优质高效工程造价服务,保障疫情防护费用等。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存在的配套问题,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气、电、水、暖、路、污、讯等配套要重点安排、全力保障。要做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条件审查服务,将备案审查过程变成指导、服务过程,突出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确认,其他备案资料可实施“承诺办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开复工备案手续同时,指导支持企业做好开复工前期工作,靠前服务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施工手续线上办理,加快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速度,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快网上审批。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需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实行“容缺办理”“承诺办理”。落实生产要素供应保障制度,落实专员跟踪服务制度,要积极协调建筑施工材料物资上下游企业开复工,全力做好商品混凝土、钢筋等施工原材料保障,按照复工计划有序调配、统筹安排各工地施工原材料、防疫物品供应。要主动联系公安、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材料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在最关键的稳定劳务人员队伍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人员储备工作,需要协调的应主动做好服务。受疫情影响,原劳务人员不能及时返岗,出现用工紧缺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下沉服务,加强与区相关主管部门及企业保持沟通,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帮扶复工企业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而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优先在低风险地区定向跨区域招聘施工人员,多措并举尽快补齐劳务人员,确保工程顺利组织实施。同时,要指导工人做好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对有湖北或途经湖北省返沈的务工人员要立即到各地区制定的隔离点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对其他外省返沈务工人员,应在项目设置的隔离观察区观察;对省内返沈务工人员,身体未出现异常症状的不需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