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期顺延,疫情解除后补缴公积金……惠州住建局出台这些措施!

2月21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复工复产,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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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对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手续,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充分利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并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可收取电子材料的业务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工期顺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人工单价及设备、材料价格上涨,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或办证的,可以主张顺延交房或办证日期。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租用直管公房、公租房小区中经营性用房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两个月租金;受疫情影响较大而不能正常经营的,减半收取第三、四、五个月租金。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