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到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時候了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肆虐,其病毒源頭與野生動物的關聯,讓我們再次把視角關注到人與野生動物的關係上。從SARS到新型肺炎,這些本來屬於野生動物,但到了人類身上就引起軒然大波的“病毒”,從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對人類造成無以估量的損失。


那麼,這就需要我們對野生動物的利用重新進行梳理。過去幾天,我們查閱了相關的法規,以及各個地方的辦法細則,這也是目前我們討論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背景。


目前,對於禁止野生動物食用的討論已經很多,但其實,很多事情,並不是黑白之分,非此即彼之別。我們想這裡面需要確認的是,從一個安全、健康的社會出發,我們是允許野生動物可以食用,然後再規定哪些動物不能吃;還是在全面禁止野生動物的食用後,再來討論哪些可以開放。我想,出發點的再次確認,會幫助我們更好的來梳理這件事情。

野生動物本是這個世界的一部分,之所以會對人類產生負面的影響,源於人類打破了人與自然,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的平衡。

現在是時候重新梳理人與野生動物的關係,不僅從道德上,而且從法律上,

特別是當人類把野生動物作為資源使用時,邊界在哪裡?


*由於時間和專業的原因,內容如果有不準確或者錯誤之處,還期待各位及時指出。


首先,什麼是野生動物。教科書上的定義是,沒有被人類馴化且生活在自然裡的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裡,規定的保護對象是“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其主要分為三類: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比如,雪豹就是國家一級,而兔猻則是二級。

雪豹


兔猻


三有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由國家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發佈名單。目前,三有動物名錄共包含合計 1591種脊椎動物,昆蟲120屬的所有種和另外110種。比如,我們的大方臉網紅藏狐就屬於三有保護動物。

藏狐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之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很多會和三有動物重疊;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在相關法律裡,被稱為“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另一方面,需要補充的是,野生動物可分為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由於對水生野生動物動物情況相對比較複雜,淡水還是海洋,還涉及到遠洋捕撈,管理部門是農業部和海洋局,我們覺得需要專業的人員來進行解答。因此,我們這裡討論的野生動物,主要關注的是陸生野生動物。而在《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之外,還有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針對進行管理。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0/content-459885.html 可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全文。


目前野保法所管理的主要是三類行為:即野外獵捕、人工繁育以及經營利用(食品業、中醫藥業、皮毛等製品、展覽宣傳、保健品等)。


1. 關於獵捕

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需要特許獵捕證,但只能用於資源調查、繁殖馴養、科學研究和醫藥生產、宣傳展覽、國事活動、種群調控、疫病監測等特定目的。

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需要獵捕證或者狩獵證,除少部分省份外,沒有明確的獵捕後經營利用的範圍限制,但需要符合捕量限額管理。捕量限額由省級林草部門每年確定種類和數量,縣級林草部門申請到指標,對企業或個人進行審批。


2. 關於人工繁育

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可以繁育,需要申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但必須要求來源合法;支持科研機構基於物種保護的馴養繁殖,除此之外施行許可制度。

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可以繁育,由各地方出臺具體辦法解釋,大多由縣級林草局批准,或由縣級林草局審核,上報省/地區級批准。


3. 關於經營利用

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無論人工繁育還是野外獵捕個體,需要經營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需要向省級林草部門申請獲取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且只能用於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人工繁育的物種中,被納入到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的,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直接取得專用標識。


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非繁育的,憑藉狩獵證裡的數量、種類,以及檢疫證明,可以到政府指定的集貿市場出售或賣給核准單位;人工繁育的,憑藉《人工繁育許可證》出售給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商家,同時需要檢疫證明;總體來看,非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保護動物,基本上對於經營利用沒有範圍的限制。


而其餘不在上述名單上的動物,則沒有任何明文規定限制捕獵、馴養和經營。儘管野生動物保護法總則第六條有一個籠統的說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野保法第三十條,做了一條明確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這句話怎麼理解呢,就是不管你是人工馴養的還是野外捕捉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國家一級二級)都不能吃,但三有和地方重點只要有合法手續就可以吃,沒列入名錄的動物當然受限更少,這或許就是目前的漏洞所在。


目前用於食用的非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來源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野外直接獵捕,只需要有合法的獵捕證和檢疫證明,就可以賣到集市或者餐館食用,另外一個,就是人工馴養繁殖的,在獲得經營許可證和檢疫證之後賣出食用,比如華農兄弟的竹鼠這些。

人工馴養繁殖的竹鼠


從食用野生動物的來源出發,我想,禁止食用野外直接獵捕的野生動物應該沒有爭議,這些物種長期生存在野外,體內有各種病原,包括病菌、病毒和寄生蟲等,這些病原與野生動物長期和諧相處,一般也不會傳染給人類,以病毒為例,它們只有當野生動物直接或間接地與人類長期接觸併發生重組和變異後,才會給人類帶來風險。


但是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之後,馴養繁殖的動物需要更多的討論,這些馴養繁殖的到了若干代之後還算不算野生動物,如何進行區分,還是乾脆就不區分。目前來看比較好的方式,或許是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之後,根據具體的種群數量、馴養繁殖等情況,在專家、公眾評估監督下,由林業主管部門發佈一個經科學和管理評估可利用的名單,類似於白名單,通過一事一議,來進行審核批准。


我們在梳理和學習的過程中發現,目前野生動物的經營利用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它從源頭的野外獵捕和人工馴養繁殖開始,涉及到中醫藥業、皮毛貿易、展覽教育等經營利用方向,建議暫時還是不能一刀切的解決,需要推動建立逐步退出的機制,慢慢降低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所佔的份額,減少相應的從業人員。


至於食品業,由於現有的法律已經明確禁止了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食品業使用,那麼把禁止食用延伸到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應該迫在眉睫。從SARS、鼠疫到冠狀病毒,正是諸如果子狸、旱獺等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給人類帶來了難以估量的風險。


目前,我們已經基本不需要通過野生動物來補充蛋白質和營養,野生動物的食用很多時候是一種出於炫耀、彰顯身份或者某種功能迷信的目的消費。越來越多的公眾意識到,亂吃野生動物是一個社會陋習,隨著這一共識的日益達成,全面禁止野生動物的食品業經營利用也應該邁出關鍵的一步。在全面禁止了野生動物的食用之後,

目前法律中合法的專門銷售野生動物的集貿市場以及有《經營許可證》的商家也應該得到取締,徹底斷絕食用野生動物的場所。


寫在最後。無論如何,全面禁止了食用野生動物,從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出發,重新構建人與野生動物和平共生的新關係。或許,這正是大自然告訴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