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朋友圈发虚假口罩销售信息“空手套白狼”男子获刑

2月19日上午10时,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是疫情发生以来,镇江市宣判的首例涉疫通讯网络诈骗案,庭审过程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

  2020年2月7日凌晨1时许,镇江新区大港派出所接到一起因出售口罩发生纠纷的警情,被害人孙某因与通过微信销售口罩的殷某发生纠纷,两人一同前往大港派出所协商解决问题。民警肖龙在询问过程中,发现殷某言语闪烁、神情紧张。经侦查发现,这起纠纷背后是一起诈骗案。

  原来,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殷某明知自己没有经营医疗器械许可,且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虚假注册了一个女性微信号,包装成医用一次性口罩销售商,并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的信息。

  2月2日,殷某通过朋友介绍得知被害人孙某急需采购口罩之后,殷某自导自演“双簧”,将自己注册的女性微信号推荐给孙某并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向孙某虚假兜售一次性医用口罩5万只。求购心切的孙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5笔支付订金、货款共计4万元人民币。然而,孙某付款后,嫌疑人殷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发货时间。

  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谢健介绍:“这种犯罪,我们称之为‘涉疫通讯网络诈骗’,它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嫌疑人利用了疫情、利用了被害人紧张害怕的心理实施趁火打劫;第二个是嫌疑人利用了通讯工具、互联网,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

  结合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看守所相互协调,通过网络连线、视频开庭,开启“无接触”审理模式,并同步举行网络直播。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荣现场宣判,被告人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收缴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受害人孙某表示,之所以购买5万只口罩,是希望捐往湖北及镇江部分医疗单位,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没想到口罩没买成,反而被骗子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