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战“疫”】社旗:智慧检务助力防疫办案“两不误”

2月13日上午,经过一个来小时的远程视频庭审,由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在全面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后,县法院结合案情,当庭宣判。

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案是疫情期间社旗县首例利用远程庭审办理的刑事案件。

疫情防控期间,既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又要妥善做好防疫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保证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

由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正羁押在看守所,而看守所又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过去常规的庭审模式已经走不通。

为避免提押人员过程中出现感染疫情风险,保障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社旗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法院、看守所沟通协调,通过检察“三远一网”系统,开启“无接触”审理模式,在检察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看守所设立分场,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在线提审。

控审双方人员均经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进入检察院已完成消毒工作的临时审判庭,被告人则在看守所进入已准备好的远程提审室。

整个庭审程序严格按照庭审流程,不简化、不应付,法官与当事人进行了实时对话、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宣权告知。

检察官通过视听设备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充分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本次庭审,连接顺畅、画面清晰,跨越高墙、穿越时空,顺利通过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流程,法院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该院对另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远程提审。

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继续,法律监督从未停止。通过“面对面”无接触办案工作模式,不仅避免了因人员进出导致的疫情传播隐患,还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效维护诉讼秩序,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了特殊时期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检察业务的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社旗县检察院将根据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在防控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持续构建“互联网+检察”智慧检务新模式,全面铺开远程提审、远程庭审工作,确保检察业务正常推进,以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检察办案全面助力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