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应对疫情发布30条“硬核”措施

2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30条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等服务新举措,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认证许可、标准、检验检测、计量及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事项帮扶,特事特办,有效维护市场安全、公平竞争和企业发展权益,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下附30条具体措施。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30条措施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信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能,特采取30条措施。

1.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服务。实施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及“延期办”等“五个办”服务。推行全天候电话咨询、企业档案“网上查”等服务,及时调整新产业新业态经营范围标准,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水平。

2.维持相关许可证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60日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顺延至疫情解除后60日内。暂停对受疫情影响停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实地性审查,延迟至疫情解除后60日内。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查”,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开展现场核查。部分资质认定事项实行免审换证。

3.顺延特种设备许可换证期限。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瓶装充气许可证换证申请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90日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的,复审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内。

4.拓展特种设备报检通道、延长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开辟网上报检、电话报检、微信报检、邮寄报检等报检通道。延长医院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对必须检验的设备开辟绿色通道。对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可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5.协调免减检验检测费用。协调省质检院免收肥皂、洗手液、餐具(含果蔬)洗涤剂、湿巾、消毒液、乙醇等相关疫情防护用品检验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非防疫物资,按原标准的60%收取费用,免费寄递检验报告。协调省纺织院免收无纺布等疫情防护用品检验费用。

6.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开通App和微信公众号,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联络员登陆、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等方式进行年报。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实施应急医疗器械许可特别措施。简化口罩、防护服、药品等应急物资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和审批流程,实行应急检测、审评、审批,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允许使用初包装符合要求、说明书标识信息完整、注明是否无菌的简易包装。允许企业申请非无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加快已具备无菌产品注册证企业申请增加非无菌产品型号注册的审批。

8.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帮助经营者解决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保障生活必需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供应。鼓励经营者在线下单、统一配送。及时调整餐饮行业管控方式和力度。

9.保障日常防护用品和消费品供应。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单一书一报告”简易许可,市局受申请当日核发“临时许可证”,同时提供技术帮扶。疫情结束后再完善手续。

10.严格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全链条价格监管。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约谈力度,全面护航企业复产增产扩能。

11.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面清查和屏蔽(下架)网络野生动物交易等违规信息。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市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12.规范引导网络交易行为。推行电商平台经营资格和交易行为“观察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电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13.严查违法广告。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强预防类公益广告宣传,破解谣言。

14.严格执法稽查。加强反垄断执法和查处力度,加强执法督导检查和行刑衔接,落实执法信息日报告制度,公布典型案例,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执法稽查工作机制。

15.加强消费维权。坚持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畅通12315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做到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办理、及时督办、及时回复、及时上报,妥善化解消费争议,适时发布消费警示。

16.强化医用防护产品安全监管。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资质、质量及流程控制检查、监测,严厉打击假冒合法企业产品及非法制售假劣医疗器械、失效过期医疗器械行为,督促医疗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前检查核对责任。

1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管。强化餐饮经营管理,保障特殊时期食品安全。

18.强化日用防护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对洗手液、次氯酸钠等日用防护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实施全覆盖式监管,实施“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即报即查”,实行不合格后处理台账式管理。同时,加强质量技术帮扶。

19.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电梯、锅炉、消毒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24小时畅通应急救援电话。

20.支持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供多渠道的标准制定、标准查询、商品条码等线上办理和网上服务。积极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

21.简化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急需计量器具的接收、流转、检定、校准。实施强制检定到期企业申请自行核查,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申请强制检定。

22.提供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便捷服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指导“网上办”,协调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紧急扩项,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申请强制性产品3C认证免办业务的优先网上办理,允许容缺审批。多渠道公布省内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23.推动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支持、推动企业采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方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支持全市企业质量创新和品牌提升。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

24.协调加快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指导、协调与疫情防控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和审查办理。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协调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

25.支持专利申请。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专利申请,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协调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支持、指导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协调加大重点企业国际性PCT专利申请资助力度。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推动设立质押融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

26.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复产。

27.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企业集聚场所提供集群注册服务,允许“一址多照”。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28.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平台。搭建政银平台,开展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及时在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展示和发布中央、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便利企业并购交易,加强企业竞争合规指导和服务。

29.维护企业不可抗力权益。认真受理企业维权方面诉求,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帮助企业与大型平台、上游大中企业进行沟通协调。

30.坚持党建助推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作用,引导非公经济组织抓好自身疫情防控、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决“听党话、跟党走”,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各类非公经济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尽快实现复工复产、扩能达产、高质量发展。(尹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