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众志成城】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8号公告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18号公告

(2020年2月14日)


为切实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及早排查、严格防控,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fgfc.healthhlj.cn/),完成注册后,通知本单位返岗复产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卡录入工作(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登录页面《操作指南》)。

二、复工复产企业务工人员原则只允许聘用孙吴县域内人员。对确需返岗的县域外管理人员,在到达孙吴后,要第一时间向企业报告,登录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卡,主要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当日体温等。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外地返岗复产人员自到达孙吴之日起,要在集中中转宾馆进行隔离,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食宿费用自理。

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头痛、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立即向集中中转宾馆工作组汇报。在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企业主管单位批准,方可上岗。

四、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等工作,对去过湖北等疫情较重省份或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以及14天内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人员的要重点关注、暂缓返岗。

五、复工复产企业要实行全封闭、实名制管理,要采用微信、短信、告示、横幅等方式,及时向职工发布疫情防控信息。

六、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关注职工身体状况,每天为职工测量体温,督促职工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聚会,对出现发热、干咳、头痛、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疾控部门报告。

七、复工复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管控责任,科学合理制定方案,深入开展排查检查,严格开工现场管理,抓好员工培训宣传,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八、企业要安全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疫情信息上报不及时、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导致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将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复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发改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信息卡登记和厂区内日常防控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按照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1号公告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告事项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前期公告中有不同规定的,以此公告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