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首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为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公安厅党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部署要求,切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区刑侦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防疫促维稳,以维稳固防疫,始终聚焦打击犯罪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哄抬物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一系列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狙击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近日,日喀则市刑侦部门成功破获涉疫期间西藏自治区首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1月31日,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日喀则市谢通门县春哲乡派出所移交警情称:“春哲乡帮炯作果村村民次某与旦某涉嫌杀害野生动物,请派员调查”。得知情况后,日喀则市谢通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反应,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到达现场后,在两名犯罪嫌疑人家中现场查获疑似猞猁皮一张、骨架一副,随后兵分两路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组负责将两名犯罪嫌疑人传唤至谢通门县公安局进行依法审讯;第二组负责将疑似猞猁皮、骨送至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进行物种及保护等级鉴定,经鉴定:该动物物种为猞猁,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经侦查民警多次政策攻心、加大审讯力度,犯罪嫌疑人次某、旦某供述了其二人于1月27日因自家10余只羊被猞猁捕食,在明知此动物是猞猁的情况下,二人自制捕猎夹用于捕杀猞猁,并成功捕获猞猁一只,后将猞猁皮骨分离后藏于家中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次某、旦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