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无接触”审理案件,烟台法院这样做...

当前,

全国正处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烟台法院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

也要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开发区法院:

2月13日下午,

开发区法院运用“互联网法庭”对

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这是开发区法院首次联合检察机关、看守所

等尝试开展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

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区法院主动联系公诉机关烟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羁押所在看守所,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尝试三地连线,在“云间”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法官和书记员戴着口罩,控辩双方及被告席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块大屏幕,显现着三地连线的实景,屏幕画面清晰、现场声音流畅。


公诉机关认为,2019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多个小区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盗窃行为,先后盗窃2辆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赃,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罪罪名成立。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刘某之前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系累犯。故对其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当庭认罪,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各方通过“云间”签署庭审笔录。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规范有序。

开发区法院首次与检察机关、看守所等尝试互联网庭审,前期进行多次会商、系统测试,并对相关公诉人、书记员和辩护人等进行详细技术指导。针对测试中发生的问题,及时研讨,寻找解决办法,并做好梳理总结,努力实现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的可复制、可操作,为后期在全院全面推广刑事案件互联网庭审提供经验。

“在疫情特殊时期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有利于推进我们的审判工作,满足群众诉讼需求,从而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开发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庭的副院长表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将“互联网法庭”引入刑事审判,既能够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又能够维护诉讼参加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开发区法院目前正大力推行互联网庭审,设置5个互联网法庭,可满足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的不同审理需求,下一步,开发区法院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让“互联网法庭”成为常态。


招远法院:

2月14日上午,

招远法院利用“智慧庭审平台”对

被告人郭某春盗窃案和被告人隋某东盗窃案

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借助智慧庭审平台,

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均无需到达法庭现场就可参与线上开庭。


上午10时许,法官开启智慧庭审平台,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输入庭审码后陆续通过视频接入庭审系统。

利用智慧庭审平台,整个开庭过程画面与声音可以进行同步传输,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视频对话进行,各方发言自动形成笔录。

庭审结束后,各方诉讼参与人借助系统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并签字,这是招远法院首次借助智慧庭审平台进行审判的刑事案件。

利用该系统,招远法院在短短1个小时内,高效完成了2起刑事案件的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隋某东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郭某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下一步,招远法院将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审判”新模式,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互联网线上开庭,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融合,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快捷高效的信息化诉讼服务,全面确保疫情期间审判工作有序进行。


莱阳法院:

法官:原告、被告你们那里信号是否稳定?是否能够看清法庭、书记员及对方的现场画面,是否能够听清各方的现场语音?

原告:可以,没问题。

被告:可以,稳定、清楚。

2月12日上午,

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在莱阳法院第8审判庭,

法官运用互联网与身处异地的当事人

在线上开庭审理了

一起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该案原告徐某春、张某、赵某兰诉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不到一个小时,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互联网庭审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没想到互联网庭审这么便捷,在这个特殊时期,让我们少了很多担忧,还能尽快开庭,真是司法便民的好方法!”案件当事人对互联网庭审交口称赞。


目前莱阳法院已利用互联网开庭11起,结案3起。

下一步,莱阳法院将进一步总结互联网开庭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技术多服务,让群众少跑路”,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统筹开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转自: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远市人民法院、莱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