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仍有人頂風違法!依法科學有序防控疫情,做一個負責任的守法公民,才能確保戰“疫”順利進行。
佛山發佈推出“發哥說法,依法防疫”系列報道,敬請留意。
佛山市《關於實施“八項嚴管”防控疫情措施的通告》要求:嚴管住宅小區和村組。
全市所有住宅小區和村組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獨立住宅樓宇實行樓長負責制。嚴格落實進出人員雙向體溫檢測。嚴控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住宅樓單元,視情采取局部或全部隔離14天等防控措施;要組織消殺力量對確診病例涉及的住宅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的公共場所進行全面消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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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佛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疫情防控文件的通知》對社區(村)、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等疫情防控作出了指導——
加強社區(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
嚴格實行住宅小區(村組)封閉式管理
嚴格管控小區(村)來往人員、車輛
嚴格執行返抵佛山人員登記及管理
嚴格實行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
嚴格做好公共空間管理
嚴格管理出租房屋
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和風險防控
強化全民防護意識
強化示範帶動作用
無物業小區(單體樓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
嚴格實行無物業小區和單體樓棟封閉式管理
發動居民參與,推行樓長制
嚴格落實登記檢測
嚴格實行居家隔離和集中隔離
公共區域管理
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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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拒絕或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等,可採取哪些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對妨害防控等行為,可採取哪些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疾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突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製:琳琳
腳本:Hoi Wing
繪畫:思凡
來源:佛山發佈、佛山新聞網、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