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下面要说的这个犯罪嫌疑人何某,他的取财之“道”可不一般。把手机抵押后又去偷回,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盗窃罪,1月21日,被柳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1月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柳江区拉堡镇基隆综合区某租赁门面内,将自己的一台苹果牌iphoneX手机以2000元的价格抵押给该店(其中200元为保管费,实得1800元)。店员告知何某七天内都可以拿钱来赎回手机。


当天下午15时许,何某返回该租赁门面,找到被害人韦某(店面老板)声称要赎回抵押手机,并要用抵押的手机微信转账。韦某将抵押的手机交给何某,何某假装操作手机微信转账并告知韦某已将钱转至上午办理抵押的店员,让韦某打电话给店员确认。后何某趁韦某打电话不注意之际,将该手机盗走并逃离现场。

1月6日,犯罪嫌疑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柳江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本案被盗手机价格3020元。事发后,何某的家属代为赔偿韦某等人经济损失18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手机的所有权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何某拥有,但手机抵押给韦某后,韦某已依法对手机拥有合法的控制权、占有权。在抵押期间,占有权优先于所有权,可以对抗和抑制所有权的行使。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未经韦某的同意,也没有将手机赎回来的情况下,偷偷拿走手机,使手机脱离了韦某的控制,侵犯了韦某对手机合法的占有权。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