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工营业!泌阳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连日来,为防控新冠病毒感染传播,泌阳县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行动,对拒不执行政府禁令,私自开工营业的厂矿企业和个体商户,依法严厉打击,维持全县良好的防控秩序。

2月9日,在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劝告无果后,泌阳县高邑派出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拒不执行政府禁令非法营业的香菇收购门市进行查处。

一是违法商户董某(男,汉族,泌阳县高邑镇人)为逃避检查,关闭门店大门,在门市内一密闭空间非法聚集5名工人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对工人进行消毒和测量体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违法商户邱某(女,汉族,福建省屏南县人)为逃避检查采取同样的隐蔽方式,在门市内聚集7名工人开展经营活动,同样没有对工人进行消毒和测量体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邱某分别行政拘留7日,并对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工人予以训诫和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