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三明市“两办“发文,要求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工复工

今天,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工复工若干措施》

的通知 。要求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工复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全文如下: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工复工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工复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复工

1.科学有序安排开工复工。各地要组织并督促各个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于2月10日起正常开工开业,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及时安排、尽快复工。对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

2.全面推行“五办工作法”。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尽量采取“不见面”方式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群众。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项目,实行即报即办,当天办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执行告知备案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备案。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免费。省网上办事大厅三明分厅、“e三明”开设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专区。

3.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前期工作。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在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加快项目投产达产。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新购置设备予以30%补助。

4.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支持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跑省跑部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支持,优先安排上级补助资金。

5.进一步简化复工程序。组织并督促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疫情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防控疫情预案,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只要向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出具《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就可复工。

6.落实卫生健康防护。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健康防护手册要求,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登记制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防控物资需求,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落细落小落实各项防控、服务和保障措施。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工的非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县(市、区)要加强台账管理,逐一掌握返工人员动向,及时落实好防控措施。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项目策划

7.迅速策划生成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要优化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建设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尽快策划推进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重点项目。

8.加快推进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围绕2020年计划开工项目,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协调沟通渠道,最大限度简化项目生成环节,缩短生成时间。

9.保障土地供应稳定有序。持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城乡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顺利供地。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经批准可允许先行使用。

三、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10.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行“一线工作法”,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一线及时协调解决,需要省、市协调的问题,及时上报市重点办,提交省、市重大投资项目月度协调会协调解决。

11.加强项目物资保障。加大重点项目复工情况调度和协调,督促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做好施工装备、人员的组织调配和钢材、水泥、砂石料生产材料的组织供应;对重大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急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工地防疫基本防护物品,予以优先协调保障。

12.明确防疫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防疫责任,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免费消毒服务。各属地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责任。

13.加强重点领域项目资金保障。要用好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提前批专项债券,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

14.加强施工人员生活保障。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居住,封闭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整理提供闲置房源供施工人员集中居住。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立食堂或选择合法餐饮企业集体配送,要实行分散用餐,采取分餐配餐、分时分段用餐等措施,加强食堂卫生及用餐管理。对重点疫情地区因疫情不能返岗的施工人员,在疫情结束后自愿返岗的,原则上要予以留用。

15.提供临时施工用地。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或施工临时需要的,简化政府储备用地临时使用程序,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市土地收储中心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缴交保证金后无偿使用到疫情解除为止。对疫情防控临时设施所需的水电气路等,由属地政府配套到位。

四、其他事项

16.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依托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实行一月一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7.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可参照制定本地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的措施办法,建立相关机制。

18.本措施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文中已规定实施期限的按其执行。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来源: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