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这5人,拘留

近日

遂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对两起疫情期间

隐瞒情况、干扰工作的行为进行曝光



2020年1月22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女,42岁,遂平县人)从湖北省孝感市回到遂平县花庄乡家中后,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通告,刻意向疫情防控排查人员隐瞒从湖北返回遂平的事实,不主动到村委登记,并在观察期内多次到公众场所接触他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2020年2月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耿某(男,43岁,遂平县人)经过遂平县石寨铺镇石寨铺村随庄路口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监测点时,因监测点工作人员纠正其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引起耿某心生不满,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监测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后耿某返回该监测点再次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耿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泌阳县也对3起

扰乱疫情工作的案例进行了曝光



2月5日下午17时许,家住泌阳县盘古花园廉租房小区的张某酒后未带口罩行至小区大门口时,无故对正在发放小区人员疫情通行证的保安王某表示不满,干挠王某发证工作,且不听他人劝阻,对王某进行殴打,又将门卫室玻璃打碎,恶意扰乱小区防疫秩序,为泌阳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坏影响。



接到报警后,泌阳县泌水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依法将张某强制传唤到派出所,迅速查明了张某酒后寻衅滋事,故意扰乱小区防疫秩序的违法事实,并查明张某曾因吸毒和寻衅滋事多次被打击处理,属屡教不改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将违法人员张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2月6日夜20时许,在泌阳县黄山口乡石仁河村火沟组卡点,尚某(男,29岁,黄山口乡山庄村委河南组人)醉酒后驾驶一辆蓝色大众轿车强行要从卡点经过,卡点工作人员将其拦停后,尚某逆行将车撞到卡点道路上的隔离设施上。


接到报警后,泌阳县公安局黄山口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尚某依法控制到公安机关,经酒精测试,尚某的酒精含量为317mg/100ml,其行为己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尚某己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7日晚7时左右,下碑寺粮管所家属院居民万某(男、现年33岁、下碑寺乡石灰窑村人)因与家人生气,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该家属院疫情防控卡点设施撞坏,后驾车将家属院停放的两辆车撞坏


接到报警后,下碑寺派出所民警迅速将尚某控制。目前万某己被依法先行行政拘留,待本人酒精含量、车辆定损鉴定结论下达后,构成刑事犯罪的,再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来,截止目前,泌阳县公安机关已

依法打击处理妨碍疫情秩序违法人员6名,刑事处理1人,行政拘留5人,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警方提醒: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每位公民都应严格落实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公安机关呼吁返乡人员,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主动登记备案,自觉配合隔离,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对于拒不服从、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隐瞒湖北、武汉居住史、旅居史,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