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0年2月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 17 號國海廣場 2 號樓 10 層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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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曹江林先生主持,採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方式召開並表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4人,監事李懷奇因事請假,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 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巨石集團有限公司公開掛牌轉讓巨石埃及玻璃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24.99%股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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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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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議案表決全部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晏國哲、貢嘉文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
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