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十二条”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

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本地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1、稳定信贷规模。

各银行机构要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2020年的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疫情期间,企业未能正常生产,销售、利润等业绩存在下滑的可能,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上沟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中小企业贷款到期,要创新还续贷模式,鼓励采用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方式保证企业还续贷平稳过渡,同时不得随意调降企业信用等级,不增加担保条件和保证措施。要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中小企业提高容忍度,妥善采取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行)

2、加大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以及购买药品、器械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足额的信贷支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防控疫情所需贷款,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并对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的金融需求,通过利率优惠、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疫情防控“绿色通道”,争取低息贷款应急融资支持,专项用于防疫物资采购、防控系统建设以及集中隔离点和隔离病房改造等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相关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向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衔接还款期限,维持个人信用正常。(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行)

3、创新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借助电子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线上服务,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网银、APP等办理业务,同时做好防护措施,提供线下服务。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采用远程服务的方式,梳排企业当前的需求和困难,为下一步精准提供金融服务打好基础。同时,发挥金融人才的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一企一策,为企业制订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行)

4、支持企业用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6、强化重点企业扶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用活用足各类扶持补助政策,并及时兑现。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政府可根据生产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和市场供求等情况,适当提高防疫防护用品集中采购价格。全力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衔接工作,对于有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及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米袋子”“菜篮子”等农副产品日常供应。支持饲料加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减少生猪、禽类企业因饲料供应和销售受阻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7、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连续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城控集团)

8、减免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企业申请,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疫情期间,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0、扶持创新创业平台。政府承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给予适当房租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平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局、相关镇区)

11、科技创新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新品开发,对中小企业承担县级科技项目取得实效的给予资助,同时服务指导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市科技项目。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但技术前景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科技金融支持,通过省“苏科贷”“高企贷”争取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加大科技型企业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等方面政策落实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12、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本地大型企业参照执行,其他事项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宝应遵照执行。由县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