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 除夕 奔波的执行身影


杨光在银行柜台办理执行手续


1月24日,除夕,因春节假期以及疫情防控,往日熙攘的岳阳城区显得安静不少。

这一早,岳阳中院执行局干警杨光便与同事曹波联系好,两人赶往办公室碰头,拿上文书等材料后便赶赴某银行。在这千家万户团圆相聚的假日里,他们仍要就一起执行案件完成关键的银行账户解冻与冻结程序。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胡某及多家药房盈余分配纠纷案,依据当事人的执行保全申请,承办干警杨光此前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1月8日,某银行代表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书。银行方提出,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胡某在该行的账户为胡某于2017年1月23日与银行签订的3年期大额贷款合同的质押担保,银行在贷款合同签订当日就已对胡某账户下700万元大额存单进行了冻结止付处理,相当于实现了质物占有。后胡某因涉及相关纠纷,无法按时清偿银行贷款及利息,银行方拟在质押存单到期日划扣款项,发现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

经过查证,杨光确认了银行提出的异议属实。“银行方对该700万元存单的质押关系成立在前,依法有权优先受偿。”他组织申请执行人及银行方进行协调,经释法说理,争取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以及银行方的配合,确定将于1月24日完成对该账户的解冻,待银行划扣手续完成后再对账户进行冻结。

杨光与曹波赶到银行大厅顺利完成一系列程序后,银行工作人员与两人握手致谢,“非常感谢两位,在除夕节日里还要为保障我们这笔大额贷款回笼而加班加点。”杨光与曹波连声说道,“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只要是办案需要,我们没有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