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保卫战,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十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一律实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驶入萧山各卡点的非浙A牌照车辆、非萧山籍人员做好劝返工作。公交车辆、出租车、网约车全面停运。
2.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村庄、小区出入口数量,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村庄、小区,本村、本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出。
3.一律暂停房屋出租。所有出租户(房东)、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已有房屋出租的,出租户(房东)必须明确告知未返萧的承租人暂时不能返回萧山。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4.一律实行主动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所有市外返萧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台州温岭、黄岩,下同)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疫情重点地区来萧人员从严实行隔离措施。
5.一律禁止集聚性活动。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6.一律禁止提前开(复)工、开市。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和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外,区内其他企业、市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复)工、开市。违规提前开(复)工、开市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7.一律关闭非必需公共场所。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封闭式旅游景点。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杀菌,进入人员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全面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8.一律严管商住楼宇。对重点地区人员开展地毯式“扫楼”排摸,设卡设岗实施单一出入口24小时管控,人员凭身份证进入并测体温。中央空调全部停运,楼宇非必需公共空间禁止开放,企业内部食堂全部停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封闭整幢楼宇。
9.一律严处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10.一律不得随意外出。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行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做好防护,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严禁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未经审批外出,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杭州下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外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十项严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严控小区出入
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楼宇、园区、工地)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两查一测(查身份证、查去向、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上述区域,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02、严控居民外出
居民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03、严控个人报告
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到达居住地(目的地)后1小时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04、严控隔离监测
疫情重点区域返杭人员自觉做好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严禁外出,防止交叉感染,社区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视情实施封闭式硬隔离。
05、严控公共场所
加强超市、农贸市场和药店管理,进入超市、农贸市场和药店一律测体温、戴口罩,每天消杀两次以上。快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06、严控出租主体责任(含酒店)
加强出租房及酒店式公寓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内或酒店(旅馆)因管理不善发生疫情,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07、严控复工复业
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2月9日前,其他一律不得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前,员工不得返回工作场所。
08、严控聚集性活动
“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特殊情况提前报社区备案,严禁聚众棋牌(公园、凉亭、河边)和聚餐,停办一切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聚集活动。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09、严控责任纪律
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必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家人,带好街坊邻居。若有违反从严处理。
10、严控违法行为
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下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建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战“疫”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从2月4日至18日,我们倡议大家居家实行自我隔离(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您不出门,就是对国家最大的贡献!
建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昨天,杭州拱墅区、余杭区、江干区
也发布了“十项从严”管控措施
杭州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二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钓鱼等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已出租的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进入超市、农贸市场一律测体温、戴口罩,每天消杀两次以上。
十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众。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拱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杭州余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各镇街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
随着节后人员返程高峰到来,我区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管控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进入余杭各卡点非杭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做好劝返工作(除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外)。
2.从严限制居民出行
严格执行“全民不出门”行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3.从严村社进出管理
严格控制村(小区)出入口数量,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本村(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
4.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所有市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镇街、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5.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余杭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余杭。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6.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开(复)工前,员工不得返回余杭。严禁非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如企业、市场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7.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8.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
严禁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9.从严做好疫点封锁管控
对已发现确诊病例的村组、小区,病例所在楼单元、村组实行硬隔离,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属地镇街、村(社区)要做好生活保障。
10.从严执纪执法
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杭州江干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从严限制居民出门
倡议“全民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隔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外出。
02
从严路面管控
对道路行人、车辆随机开展身份核查,拒不听从劝阻的,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
03
从严社区(小区)进出管理
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04
从严落实报告制度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杭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
05
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06
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
严禁全区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07
从严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
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承租人的劝阻工作,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08
从严企业开(复)工管理
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如企业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09
从严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点管控
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
从严执纪执法
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江干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