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手持菜刀追赶民警!福建这一家4口判了

拒不配合传唤

一家四口人脚踹、嘴咬、殴打民警

甚至手拿菜刀追赶民警

迫使民警举枪警告

近日,鲤城法院审判

这样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暴力袭警的一家四口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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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今年7月7日晚9时许,鲤城公安分局民警蔡某晖带领辅警林某勇、李某鹏、李某彬,来到浮桥街道一租房,传唤来自四川的涉案嫌疑人员黄某佳。

黄某佳拒不配合戴手铐,辅警林某勇欲制服,遭到黄某佳暴力抵抗,

先后用手抓扯林某勇衣领,用脚踢踹、用嘴咬伤辅警李某彬的右手手指,并殴打辅警李某鹏的头部。

被告人黄某佳、王某推搡执勤民警

同在租房里的被告人王某(黄某佳姐姐),不停推搡执勤民警,用手抓辅警林某勇双手、脸部,并掐住其脖子,还抢走辅警李某彬佩戴在腰间的警棍,持警棍击打辅警林某勇的头部。

被告人王某手掐辅警脖子

当执勤人员撤出出租房后,王某继续持菜刀追赶执勤民警,迫使民警蔡某晖举枪警告。在租房外,黄某佳继续与王某、黄某芬(黄某佳母亲)一起拉扯林某勇并用手扇林某勇耳光、撕破其反光背心及制服上衣。

蔡某晖指挥执勤人员进入警车内,准备暂时撤离现场时,黄某佳、王某、黄某芬还拦住警车并用力拍打车前盖,阻拦警车驶离。

被告人王某持菜刀追赶执勤民警

浮桥派出所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将黄某佳、王某、黄某芬控制住。此时,黄某佳妻子牟某华见林某勇对王某进行控制,便对他推搡阻挠,并进行反抗。在此过程中,黄某佳、黄某芬、牟某华的行为导致民警蔡某晖和3名辅警面部、颈部、手指被抓伤、咬伤。

经鉴定:辅警李某彬、林某勇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判决结果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佳、王某、黄某芬、牟某华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佳等4名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4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并在归案后向公安人员赔礼道歉,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综合考虑4名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手段及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黄某佳、王某、黄某芬、牟某华犯妨害公务罪,并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某芬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牟某华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