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你要知道的事

职务侵占罪是财产型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呢?公司的职工运用职务上的方便将单位的财产占为己有,并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就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2、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3、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

1、如果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5年。

2、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10年。

解读: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其他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存在争议的。笔者认为本罪中的“其他单位”应该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而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实质上只是经过核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非组织,故其雇员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同时,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其他单位”本身必须具备合法性。

解读: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案例中给出这样的解释: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管理,或者经手、经办以及处理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侵占本单位财物。

上至单位领导、负责人,下至单位采购员,货物运输员,只要利用自己在本单位的职权、支配权或经手、经办某些事项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直接或间接变为己有,都已职务侵占论处。

(2)依靠、凭借自己具有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实施侵占行为。

(3)依靠、凭借自身具有的职务权限或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实施侵占行为

例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采购员利用自己具有决定采购哪一种商品的权力等

解读: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

关于“本单位财物”的范围,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不属于本单位“所有”但为本单位“占有或持有”的财物:

(1) 本单位实际占有、管理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 本单位虽尚未占有,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临时管理、占有或使用的他人财物。

从财物的表现形式上看,“本单位财物”不但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对外债权等等。

解读:关于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为己有”

如何判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职务侵占罪中的主要难点之一,同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比罪(挪用资金)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范畴,法律无法知道别人的主观思维,但可以通过客观表现来判断主观思维,因此,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就规定了何种行为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抽出具体的表现行为模式,认定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有意使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主体,如卷款潜逃、虚构主体等;

2.虚构文书或私刻印章,试图掩盖、销毁账目。

3.主观上不愿偿还,如对有关挪用事实拒绝承认、拒不归还挪用的财物、掩盖挪用事实等;

4.有意丧失偿债能力,如假破产、将财物挥霍等

解读:关于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认定”

但在职务侵占案件中,每个案件具体侵占财物的数额如何认定,往往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给出判断,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

职务侵占罪辩护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否具备本罪的所有构成要件要素;二、区别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等罪名。具体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1、以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以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3、以侵害的是否是本单位财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4、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5、以死否实施侵占行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6、以涉案数额是否符合立案标准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7、以其他法定理由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职务侵占案件类型复杂,争议焦点多,罪与非罪,此罪与必罪之间的界定模糊,如遇此类案件应坦然正确面对,最好早日请律师介入,能在立案之前解决最好,向单位解释清楚,早日化解矛盾。一旦立案,当事人要保存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配合侦查机关调查,争取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