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处,保“瓶”安 湘龙街道依法取缔一处非法储气场所

严查处,保“瓶”安

湘龙街道依法取缔一处非法储气场所

(湘龙街道依法取缔一处非法储气场所)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3日讯(通讯员 杨震林 朱婷 周靓)“图方便可能会引起极大的安全隐患,我确实是麻痹大意了,今后一定注意!”近日,长沙县湘龙街道应急办联合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对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处非法储气场所依法取缔,并将房间内储存的瓶装液化气12瓶,其中实瓶10个、空瓶2个进行安全转移。

经查实,该非法储气场所位于湘龙街道中南社区一出租屋内,房内面积约20平方米,房屋承租人阳某系长沙县某燃气有限公司高沙供应站负责人,现场提供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及《上岗证》,因觉得高沙储气点离业务区域较远,阳某便就近租了个民房,作为中转站临时囤放液化气。

该出租房三面密封,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房内未铺设防静电地板胶、未安装强力排风扇及防爆灯、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具备存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条件,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在民房内存放液化气罐,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该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立案,要求当事人阳某前往县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湘龙街道将结合近期正在全面开展的十六项专项整治行动对燃气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存储瓶装燃气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