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特邀法官”邱志龙调解了一起因误杀他人耕牛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10月21日,招携镇村民彭某将放养的一头黄牛误认为是自家的耕牛并将其宰杀,后在农贸市场出售牛肉,牛肉价值9500元。邱某第二天找不到自家放养的黄牛,后经调查,彭某将牛已宰杀。事情发生后,邱某非常生气,要求彭某赔牛,彭某以牛已被宰杀且牛肉已卖为由,只同意赔偿。双方及家属争议不断,无法协商,多次发生争吵。
“特邀法官”邱志龙了解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双方亲属和朋友做工作,多次采取“背对背”调解,最终使彭某认可自己误杀邱某耕牛的事实。鉴于耕牛已被宰杀,邱志龙组织双方围绕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交流,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
李依 邓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