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启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1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启动2019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为期1个月,从11月中旬起至12月中旬结束。

1日,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主场活动在北京、上海两地同时启动,标志着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迎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的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昨天(1日)在北京、上海两地主会场启动。

12月2日,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辽宁全省三级法院院长齐聚沈阳,参加由辽宁高院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领誓并讲话。

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了。

12月2日,沈阳市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宪法进校园”主题日活动在辽宁省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之一的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举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的部署要求,12月1日,我市举行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中共大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主办,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启动仪式后,承载着“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宣传广告的有轨电车、公交车队盛装出发,拉开了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序幕。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部署在全国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举国上下,旋即掀起了一场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热潮。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部署在全国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以及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