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波慈溪發生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
車禍中,小莽受傷最嚴重,現在他為了賠償的事情打起官司。當酒駕遇上闖紅燈、無證駕駛,賠償責任具體如何劃分?日前,慈溪法院處理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酒駕越野車跟闖紅燈的摩托車撞了
騎摩托車的小夥傷殘程度為九級
事故發生在2018年7月24日。當天晚上10點半左右,重慶小夥子小莽騎著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在路上“飛馳”,後座還載著一個朋友。
他們自東往西行駛至慈溪的一個十字路口時,小莽雖看到前方是紅燈卻沒有減速停車,直接進入了路口。
結果,與路口正在正常左轉彎的一輛小型越野車撞了個正著。事故造成小莽和後座上的朋友及越野車駕駛員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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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中小莽受傷最嚴重,當場失去意識,另外兩人還有意識,隨後他們叫了救護車、報了警。
事發次日,小莽被送至寧波某醫院住院,治療了63天。事故造成他左股骨頸、股骨頭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挫裂傷,入院後於同年9月17日接受了人工左側全髖關節置換術。
同年10月15日,已回重慶老家養病的小莽又因溼疹伴感染等至當地醫院住院治療15天。
如果只到這裡,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並不費勁。
但是,越野車駕駛員鄭某後被查出是醉酒駕駛,他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87mg/100ml。後鄭某也因為醉駕,受到了刑事處罰。
據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小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登記的二輪摩托車,未戴頭盔,存在闖紅燈的違法行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鄭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轉彎時疏忽大意,
後經司法鑑定,小莽因本起事故致殘程度為九級。因肇事越野車是鄭某妻子所有,今年5月,小莽向寧波慈溪法院起訴鄭某夫妻及越野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小莽要求鄭某夫妻共同賠償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認為扣除鄭某夫婦事發後已賠付的5萬餘元醫療費,還需再共同賠償各項損失32.4萬餘元,並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範圍內賠償。
商業三者險是否賠付成爭議焦點
法院:17.3萬元賠償需自掏腰包
法院在審理中,計算出小莽的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68.7萬餘元。
但對於越野車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是否賠付,成了案件的爭議焦點。
法院審理認為,醉酒後禁止駕駛機動車是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事項,不得醉駕也屬於公眾應當知悉且遵守的公共秩序。
保險公司在送交鄭某妻子的保險單上,已明確要求其注意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商業三者險條款內也對於免責條款進行了加黑加粗,因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已盡到提示義務。
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的,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在保險公司對前述條款進行提示後,鄭某妻子又簽署了《客戶銷案註銷(放棄索賠)申請書》,因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關於商業險拒賠的主張成立。
慈溪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付小莽約10.9萬元。小莽的其餘損失57.8萬餘元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應由交通事故責任人按照各自所負的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鄭某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法院認定鄭某對小莽的其餘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17.3萬餘元,扣除鄭某妻子已墊付的錢,還需賠償11.7萬餘元。
但鄭某妻子不服該判決,後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寧波中院最終駁回了上訴申請,維持原判。目前,小莽的賠償事情也已妥善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