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重庆一律师因公然诋毁法院及法官被罚!

编者按: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法律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建设等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多年来,全民普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但仍有包括律师在内的极少数人员,在诉讼中尤其是面临不利诉讼结果时,缺乏理性,行为过激,以侮辱、造谣、诬告等不法方式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这不仅严重损害法院形象、侵害法官权益,更是严重挑战法治社会底线,践踏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矫正和惩处。2019年10月23日,重庆律师资某某因在上诉状中使用侮辱性言语、贬损司法形象被凤冈县人民法院罚款8000元。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15日,陈某某因不服正安县安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凤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某不服该判决,便委托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某某、董某某作为其上诉代理人,并向凤冈县人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查上诉状时发现其提交的上诉状中带有“葫芦僧判葫芦案,是一帮糊涂法官乱判案”、“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是贪官污吏、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侮辱、诽谤性言语。

经询问,陈某某表示该上诉状系其代理人所写,自己仅负责提交上诉状。经调查,陈某某委托的另一律师董某某表示该案件主要系律师资某某在承办,该上诉状也系资某某所写。


法院认为

资某某作为专职律师, 在上诉状中使用上述侮辱、诽谤性语言,违反律师执业道德,贬损司法形象,性质恶劣,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作出罚款8000元的决定。

该律师不服处罚决定,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9年11月19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

处罚决定作出后,凤冈法院依法向重庆市司法局、江北区司法局、江北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以及资某某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对资某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就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律师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崇尚司法权威绝不仅仅关系到法官个人尊严,更集中体现了对国家法制权威的尊重。

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官、律师系法律共同体,其职责均是维护公平正义,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动力。两者要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才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好履行岗位职责,共同为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应有之力。

我们期待通过持续努力,不断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