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律师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女童的行为是成立本罪的关键。本罪猥亵的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女童。本罪对猥亵的方式未作任何限制。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女童的,则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案例】
10月27日下午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有一排坐了一对夫妻抱着孩子。
丈夫是一名30多岁的黑衣男子,他抱着自己五六岁的小女儿,一直对女儿做出猥亵动作。
男子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用手伸进衣服里抚摸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一直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
小女孩一直都很抗拒,试图挣脱,却被爸爸抱得死死的。
小女孩不断看向妈妈求助,妈妈却并未有什么反应,似是觉得这样十分正常。
小女孩一直在说“不要,不要”。可是爸爸的动作并未停止。
眼看无人制止,男子更为放肆,竟然还将手伸进小女孩裤子里,女孩一直在叫:“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猥亵女童法律如何处罚?
猥亵女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