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海外经营:涉外律师须指导其在“实体、程序与运行组织”合规

中国有句古话,“人不出门身不贵”。但是,也有“在家千日好,出门万事难”的困境。如果我们套用这些话,我们可以理解,企业国际化是发展壮大的必要途径,包括在域外投资等方式。但在外我们虽然都有“满城尽带黄金甲”的美梦,但是也有可能存在“赔有夫人又折兵”的巨大风险。

企业发展壮大需要走出去,但是也必须具有走出去的准备。这里面一个最为重要的准备就是要“合规”。企业不出门不知合规的重要性!合规,涉外律师一定要让中资企业认识到,合规既是保护当地的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规首先是保护自己可以经营,但是,能否经营得下去,则是另外一件事,最主要要看看自己的经营模式是否有竞争力。

中资企业走出去之前,一定要进行“合规体检”。合规体检应该在一种比较视野下的“合规”,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制定落地体系。比较不单单也不应该限于双边法律制度体系,而且还要在“中国法律、投资地法律以及国际法律”三者之间的比较。只有比较才能找出法律体系之间的不同点,规避投资经营的潜在风险点以及合规体系的起点。所以,中资企业在海外经营,应该在“中国法律、当地法律以及国际法律”三者结合来实现“合规”。

正如 王国新等在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发表《加蓬项目劳务管理策略》的文章中提到的那样,加蓬本国的劳工维权意识普遍较高,要求雇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工作时间,超过工作时间之外需要按照加班规则支付相应的薪酬。对于雇主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雇员也认为自己有权利拒绝履行,且当地雇员普遍能够使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利益。当地法院及警察执法机构的起诉流程相对简单、快捷,能够快速开始处理任何纠纷,具有强制执行力,特别是针对非本国公司。

中资企业海外合规是走出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为加强劳工管理和规避劳资纠纷,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从开工建设阶段起,建立了当地雇员专项管理小组。第一,建立专项小组,能够及时解决当地雇员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纠纷、利益诉求等;第二,将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当地雇员纳入管理小组,有利于加强沟通和传递信息,维护项目部的利益与雇员进行沟通;第三,建立下属工区管理小组及总项目部管理小组两个层级管理机构,能够监督工区在处理当地雇员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平行为,建立当地劳工向上级反馈的沟通渠道,能够较大程度地安抚当地雇员的情绪,在内部化解管理冲突与纠纷等。

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加蓬项目实施的劳工合规建设来看,合规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实体层面的管理体制合规,应该依法制定;其次是运行管理的组织架构合规,保障合规体系正常运行;最后是管理程序的合规。合规既是静态的,又是动态的;既有制度本身的,又️制度外部环境的。最后,中资企业在海外经营,既要在海外合规,遵守当地的法律,保护当地人的合法利益;也要防止海外保护标准高于国内保护长期存在,尽量避免海外合规程度高而国内合规程度低的倒挂现象。相反,应该将海外合规的经验带到国内来,促进国内经营更加合规。

黄星永: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执业律师

学历背景:中南(工业)英语本科、湘潭大学法理学硕士、国际法(非洲法方向)博士

工作语言:中文、英语

研究领域:疑难劳动争议(国内)、涉外劳动争议、国际投资等

执业领域:涉非法律事务、非洲国家劳动法、涉外劳工法律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