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岳天和 杨晓花)11月12日,因交通事故致残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老周、小周各领到了2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今年以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力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截至目前,该院共向13起执行案件中的96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0余万元。

老周家住肃州区铧尖乡。2017年3月3日,张某无证驾驶汽车在乡间道路行驶,因操作不当,与驾驶农用机械的老周的儿子周某相撞,致使周某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在这次事故中,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件执行搁浅。肃州区法院组织负责审查司法救助的工作人员深入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实地调查,报批了司法救助。

小周家住肃州区清水镇。2016年冬天,乘坐亲戚于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走亲戚,行驶过程中,于某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小周坠地受伤,经治疗不能痊愈。经司法鉴定,小周颅脑损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评定为二级伤残。小周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其配偶长期卧床养病,家中尚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亲需要赡养,一家人生活极其困难。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小周将于某起诉至肃州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支付小周各项赔偿费用60余万元。于某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赔偿费用,小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尽了最大努力,最终执行到位13000元,其余赔偿费用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力支付。

被执行人无力支付赔偿款,让申请执行人老周、小周两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为解决类似申请人的困难,肃州区法院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排,建立了档案,对于符合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截至目前,有96名执行案件申请人收到了司法救助金,救助资金总计达到14486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