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放任子女辍学被处拘留、罚款

抓好控辍保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是拔掉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辍学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为依法遏制辍学现象,镇雄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多措并举,运用司法手段敦促辍学学生家长送辍学子女入学,对放任子女辍学的家长,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11月20日,泼机中心人民法庭就对放任子女辍学的学生家长吴某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强制执行措施,敦促其送子女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吴某成为全县首例因放任子女辍学被法院拘留、罚款的学生家长。

吴某系镇雄县鱼洞乡青岗村人,其子冯某辍学前在鱼洞中学读初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今年3月份,冯某从鱼洞中学辍学。冯某辍学后,学校、村委、乡政府工作人员等多次到其家中劝冯某返校读书均未果。镇雄县鱼洞乡人民政府将冯某监护人吴某诉至泼机中心人民法庭。2019年8月6日,该案在鱼洞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于2019年8月26日前送其子到鱼洞中学接受义务教育。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泼机中心人民法庭多次与吴某沟通,敦促其按时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送其子冯某接受义务教育,但吴某一直未履行。镇雄县鱼洞乡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程序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家长仍拒绝履行,且态度恶劣。多次沟通无效后,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处以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在被采取上述措施后,吴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将联系冯某立即返校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每个适龄青少年的权利,也是每个适龄青少年的义务。广大适龄青少年应自觉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到学校学知识、学本领,将来做一个有能力、能自立的人,才能断穷根,真正实现脱贫致富!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送子女到学校读书的义务。若放任子女辍学,父母或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依法控辍四步法,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因地、因家、因人施策,采取精准化措施,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镇雄县人民法院亦将积极履行司法的服务和保障职能,确保每一个应受教育的辍学孩子都能返校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