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被判侵权,需赔偿玄霆公司150万

小说《鬼吹灯》原作者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授权向上影业、爱奇艺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影视化的过程中冠上了“鬼吹灯”标识,判定侵权。

2007年,阅文旗下玄霆公司已经和作者张牧野签订授权协议。爱奇艺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中没有牧野诡事,就没有鬼吹灯”、“最正宗的鬼吹灯系列”等用语侵犯玄霆公司的权益。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玄霆公司起诉张牧野、爱奇艺、东阳向上影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在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片名及相关推广中使用“鬼吹灯”等行为构成对玄霆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爱奇艺需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东阳向上及张牧野就其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维持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

2017年7月,《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上线,当时《鬼吹灯》系列的忠粉和观众大呼特效、剧情、选角等均无诚意,只是一部蹭着“鬼吹灯”热度的网剧。其实,比网友质疑蹭热度,更严重的是,《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已经构成了侵权。

2007年双方以买断模式合作时,张牧野尚未达到如今的知名度,但玄霆公司对“鬼吹灯”IP给出的买断价格参照了当时最火的唐家三少的价格。

除了给予作者对价回报外,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也明确提出:在玄霆公司对外运营作品获得利益时,张牧野将获得小说改编影视作品所产生的40%的奖励款。

与张牧野达成合作后,玄霆公司多年来在“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宣传、推广上投入了大量精力,如将《鬼吹灯》两部作品分为《鬼吹灯之精绝古城》《鬼吹灯之怒晴湘西》等八卷图书发布;通过授权形式将《鬼吹灯》系列小说改编成电影、网剧、游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