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男子“一条龙服务”购车,开了3年被查出假牌假证

近日,叙永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车引发的纠纷案。

“农用车是从车行买来的,车牌、行驶证等也是车行代办的,都开了三年了,怎么会是假牌假证?”叙永县的曾某均花了13万元购买了一辆农用车跑运输,三年来相安无事。

然而,2018年9月,曾某均的农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称其号牌及行驶证涉嫌伪造、变造,不能上路行驶。曾谋均找到车行,双方协商未果,曾某均一纸诉状将车行诉至法院。

原来,曾某均2015年8月在叙业公司购买了一台福达牌多功能拖拉机,购买时销售人员承诺一条龙服务,由卖方负责上牌及买保险。曾某均按照约定向叙业公司支付了购车款115150元,及各项费用共计花去136800元。

2018年9月,曾某均在驾驶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认为其驾驶的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涉嫌伪造、变造。后委托甘肃省永昌县农机监理站核查,曾某均所驾驶的拖拉机所使用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无注册登记信息,均为伪造。

2018年10月叙永农机监理站出具该“机动车不符合拖拉机注册登记标准,不能予以登记注册”的证明。曾某均与叙业公司协商未果便诉至叙永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退款还车、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曾某均在叙业公司以付款136800元购买车辆,但该车辆不属于拖拉机注册登记管理目录内的农用拖拉机,依照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牌照,该车不能上路运营。叙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曾某均购买该车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曾某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均有权要求叙业公司收回车辆并返还购车款,虽该车已使用存在磨损,但合同解除系叙业公司的过错所致,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由叙业公司收回车辆并返还曾某均购车款。

一审判决后,叙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泸州中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饶兰兰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