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等11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嵩明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该案是以被告人邓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嵩明县杨林镇、杨林开发区、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妨碍公务、非法侵入住宅、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邓某、张某、李某等11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或实施“软暴力”,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邓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张某、李某、吴某等多人多次实施多种犯罪行为。集团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分别还具有强迫交易,非法强揽工程,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秘密窃取他人财产等不同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应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等罪名分别追究不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证据材料繁杂,为贯彻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嵩明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开庭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充分交换。

庭审从上午9:00开始,历时13小时。嵩明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街道(镇)信访工作人员、杨林经开区及政法部门等单位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代表等9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