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宝鸡结案

宝鸡市生态环保局消息,随着82万余元的生态环境赔偿费用近日上缴国库,陕西省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宝鸡结案。

2018年4月17日,在清姜河城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一辆工程车油箱发生漏油,柴油顺着河岸流进河里,对饮用水造成严重影响。事故发生后,宝鸡市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对柴油泄漏的河段进行取样监测,为后续开展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积极准备。

经授权从申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等,耗时一年有余,市生态环境局最终顺利完成了陕西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为陕西更多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段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