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同业竞争、行政处罚、军工资质等事宜 万泽股份回复问询函

原标题:解释同业竞争、行政处罚、军工资质等事宜,万泽股份回复问询函来源:资本邦

10月31日,资本邦获悉,万泽股份公告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最近36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存在一项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8日,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向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出具了编号为第20201801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第七条第二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9.30万元的处罚。上海万泽精密铸造已缴清上述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理由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罚则”中涉及违反建设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条款共24条(即第五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凡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及其罚则均予以明确规定,上述行政处罚系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的,此条未规定“情节严重”情形及适用的罚则。2、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海万泽精密铸造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行为被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形。

综上,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万泽股份旗下主要包括医药及高温合金业务。医药业务由内蒙双奇及其子公司新万泽医药负责生产及销售。高温合金业务已形成完整研发体系,产业化进程稳步推进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先进高温合金材料与构件制造建设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高温合金业务,践行公司的战略转型规划。除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及房地产业务,未从事高温合金研发、生产及销售相关业务。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万泽集团、实际控制人林伟光于2018年11月9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万泽股份相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以控股或控制任何第三方的形式从事与万泽股份相竞争的业务。万泽集团、实际控制人林伟光出具的前述承诺依然有效,也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因此,公司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截至回复出具之日,万泽股份无军工资质。截至回复出具之日,万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万泽航空科技已取得高温合金业务相关的军工资质,是公司承接涉军研发项目的主体;未来将作为军工产品销售平台,承接军品销售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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