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聚众斗殴…… 贵州这四名不法人员分别领刑

10月28日下午,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陆某等4被告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案件,陆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一个恶势力团伙被成功端掉。

2017年初以来,独山籍人员陆某某、吴某某、林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先后在独山县开设赌场。受陆某某、吴某某、林某某等人邀约,被告人陆某伙同王某某(在逃)携管制刀具看护赌场并维护秩序。

护赌结束后,陆某或王某某从赌场老板处领取“抽水钱”发放给护赌成员,还从赌场老板处领取“宵夜钱”后邀约护赌成员吃宵夜,并曾约定护赌成员遇事要相互帮忙。在此过程中,二人经人介绍陆续吸收被告人黎某、石某、陆某甲等人为赌场护赌。

王某某、陆某经常将护赌成员纠集在一起,以具有暴力、威胁性质的手段为后盾,在独山县城周边赌场多次进行护赌活动,逐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期间,王某某认识了经常参赌人员陆某豪。2018年1月17日,陆某豪在都匀市某镇与一司机会车发生口角,遂邀约王某某参与斗殴,王某某又邀约了团伙成员陆某、黎某、石某、陆某甲等4人携带团伙护赌刀具,集结后到都匀市某镇参与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多辆车辆受损。

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黎某、陆某甲、石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震慑手段在独山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参与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被告人陆某、黎某、陆某甲、石某协助他人开设赌场抽成,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陆某甲、石某受他人邀约,携管制刀具参与多人斗殴,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据此,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向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