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德华欠钱不还,和他打交道要小心!

被执行人:傅德华

出生日期:1987年8月29日

住址:广东省龙川县佗城镇上蒙村委会下坪村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张丽仪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一案。被执行人傅德华、张丽仪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仲裁费等暂合计43680.59元。此外,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555.21元,

执行案号:(2019)粤19执647号

执行依据:(2018)穗仲莞案案字第27161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43680.59元

执行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黎书记员 07698981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