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7号)

2019年8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73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1.503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市中街道寺后李村及张王村原址,总面积1.5553公顷,涉及市中街道寺后李村及张王村2个村土地。其中:市中街道寺后李村土地0.4634公顷(水浇地0.0231公顷,有林地0.4403公顷);市中街道张王村土地1.0919公顷(水浇地0.92公顷,农村道路0.0131公顷,沟渠0.1577公顷,空闲地0.001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原址,总面积0.2906公顷,涉及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水浇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原址,总面积1.7177公顷,涉及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1个村土地(水浇地0.8045公顷,其他林地0.5557公顷,沟渠0.2352公顷,坑塘水面0.122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于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原址,总面积0.6439公顷,涉及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水浇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于十里望回族镇田庄村,总面积6.7794公顷,涉及十里望回族镇田庄村1个村土地(水浇地5.3653公顷,有林地1.1944公顷,农村道路0.199公顷,沟渠0.020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于北外环以北,总面积0.3943公顷,涉及市中街道白衣堂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其他林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于市中街道张王村原址,总面积0.0143公顷,涉及市中街道张王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空闲地)。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八:位于市中街道张王村原址,总面积0.0104公顷,涉及市中街道张王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空闲地)。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九:位于市中街道寺后李村原址,总面积0.0133公顷,涉及市中街道寺后李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水浇地)。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十:位于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原址,总面积0.0846公顷,涉及市中街道老城西街村1个村土地。(全部为水浇地)。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73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9日


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8号)

2019年9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0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8.350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天辰街以北,涉及东城街道两个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9269公顷。其中:北七里堡村面积1.324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1.1245公顷,沟渠0.2公顷);魏寨村面积3.60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2.5568公顷,农村道路0.0796公顷,沟渠0.9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易澳路,涉及东城街道三个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6513公顷。其中:北七里堡村面积0.88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5479公顷,农村道路0.3294公顷,沟渠0.0082公顷);北于村面积0.910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5601公顷,农村道路0.3508公顷);小洼村面积0.85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4831公顷,农村道路0.37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三:位于东四环,涉及东城街道三里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8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9282公顷,农村道路0.0115公顷,坑塘水面0.148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四:位于东四环以东,涉及东城街道三里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86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868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山师附小以北,涉及市中街道西李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0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有林地0.3672公顷,农村道路0.03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六:位于市中街道万庄村,涉及市中街道万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28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2716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于十里望回族镇御桥韩村,涉及十里望回族镇御桥韩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1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1.816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于十里望回族镇南马村,涉及十里望回族镇南马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5168公顷。其中农用地0.5129公顷(水浇地0.2942公顷,有林地0.1305公顷,农村道路0.0882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全部为空闲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于十里望回族镇南马村,涉及十里望回族镇南马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7981公顷。其中农用地5.7785公顷(耕地5.5579公顷,有林地0.1159公顷,其他林地0.0199公顷,农村道路0.0848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全部为空闲地);未利用地0.0071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0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