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一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结合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情况,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19〕5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大气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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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