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黑恶势力
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
破坏社会稳定秩序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果断出击!
现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对黑恶势力进行坚决“亮剑”
“扫黑除恶”案例
近日,
巩某某、包某某、阿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
由天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这是天峻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首起移送审理的案件。
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巩某某在担任天峻县木里镇银海物流货场保安队长期间,利用管理货场之机,以非法谋利为目的,经常纠集包某某、阿某某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相互配合,采取以恐吓、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手段,对进出该货场的运输货运司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收取现金及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
当日,该案件在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巩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包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阿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该案的侦办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出全州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决心。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州公安机关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执法为民,以决战决胜的状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推进平安海西建设。
我国刑法规定的哪些罪名?
01 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3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市民群众若发现以下
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请马上举报~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1黑村官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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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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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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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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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
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贷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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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痞流氓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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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巧取豪夺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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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黑导游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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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薪引诱
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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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