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電動三(四)輪車, 都江堰公安交警再出重拳

馬路上、學校邊、小區周圍

都少不了它的身影


但,你知道嗎?

這些車屬於“非標電動三(四)輪車”

非標電動三(四)輪車是指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未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範圍,我們常見的“紅皮車”及老年代步車等都屬於非標電動三(四)輪車。

這樣的非標三(四)輪車

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

甚至四處載客收錢

甚至還有不少老人駕駛它們接送小孩

真的安全嗎?


它們,沒你想的那樣安全!

1

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止一兩起

電動三(四)輪車駕駛者基本沒有經過正規駕駛培訓,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很多駕駛人在馬路上開車,不看信號燈、橫衝直撞......



2

車輛質量不過關


目前,市場上出現的絕大多數電動三(四)輪車安全係數低,車輛配件質量低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紅車秒變“脆皮車”,極易給車內人員造成嚴重的傷害。



3

無強制保險,發生事故理賠困難

電動三(四)輪車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對受害人的賠償只能是駕駛人自己承擔,事實上很多駕駛人無力賠償或者不履行賠償義務,受害者找誰說理去?



你說這些車載客,安全嗎?

你說這些車接送小孩,安全嗎?

你說讓家裡老人開這車,安全嗎?

!!!


家裡有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的注意了

接下來,都江堰公安交警還有大行動!

嚴查嚴處

最新一段時間以來,都江堰公安交警

對電動車三(四)四輪

逆向行駛以及非法載客營運等

交通違法行為

進行不間斷、常態化的嚴查嚴治

↓↓↓

都江堰公安交警正在全力嚴查嚴治

小夥伴們請不要購買、不要駕駛

不要乘坐非標電動三(四)輪車

接送小孩的家長們更該醒醒

別為了圖一時開車方便

毀了孩子一生!


電動三輪(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告知書

市民朋友,您好!

一、電動三輪(四輪)車的車輛種類屬性為機動車。

根據《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對摩托車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對汽車的相關規定,你所駕駛的電動三輪(四輪)車其特徵符合摩托車(或汽車)的術語和定義,因此車輛種類屬性屬於機動車。

二、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第19條的規定,電動三輪(四輪)車上路行駛應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人應具備相應的準駕資格,對於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三、下列違法行為將被依法予以處罰。

1、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懸掛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801-2014)規定號牌的電動三輪(四輪)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之規定予以扣留車輛。對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電動三、四輪車的合法證明,或者拒絕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通知並經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之規定依法處理相關暫扣車輛。

2、對駕駛人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9條之規定予以1000元罰款的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對未註冊登記上路行駛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定予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4、對駕駛無牌無證電動三輪(四輪)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需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外,還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處理程序規定》之規定,對其具有的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

真誠希望廣大市民群眾加強安全意識,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幸福,不要去購買、駕駛、乘坐電動三輪(四輪)車。讓我們攜手共建安全有序的交通通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