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关庙法庭巡回办案就地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通讯员:蒋少为)5月10日,汉滨法院关庙法庭三名法官干警前往辖区张盛新村开展集中巡回办案活动,用时两个半小时开庭审理8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场调解结案6件,受到旁听群众及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4月,原告安康农商行将被告张某、唐某等八户及担保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原告诉称,2012年9月,由张某、赵某夫妇担保,张某、唐某等八户因建房分别与安康农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9万、50万不等,借期三年。期满后未按约定偿还,双方又续签了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仍未能偿还,构成违约。

主审法官了解到,2012年,关庙镇捍卫村四组因建设张盛新村资金不足,分别以张某、唐某等八户的名义在安康农商行劳动支行贷款每户数十万元不等,时任组长张某,其妻赵某作为借款担保人,所借资金实际由张某掌控用于新村建设。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又事关该村众多群众利益,为了更好的解决这八起纠纷,主审法官遂决定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审理中,主审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各方达成共识,逐渐缩小分歧,并为他们提出了务实具体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六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巡回开庭,不仅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化解了系列纠纷案件,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

供 稿: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法律专员:张蓉

审 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