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洪洞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2019年5月9日,洪洞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违法案件。

2019年5月8日晚21时44分,洪洞县公安局大槐树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某饭店内有人酒后闹事。派出所民警胡海洋、赵隐力、姜峰峰带领两名协警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对报案人范某记与当事人赵某望、邢某凯进行现场调解处理。处理结束后,根据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在对赵某望、邢某凯身份登记信息时,二人拒不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并且邢某凯阻挠民警正常工作,将一名协警脖子抓伤,派出所民警将其控制,在控制过程中,赵某望上前阻挠、阻碍民警工作,随即,派出所民警将二人制服,带至大槐树派出所进行调查。邢某凯、赵某望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洪洞县公安局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的案件快速查处,充分体现了洪洞县公安局党委对民警的关心和保护,同时展现了在新形势下侵犯民警执法权益必须受到严惩的态度和决心,有效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工作形象和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