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股日报丨东平农商行又收17万“罚单”,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齐鲁网5月10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人民银行东平县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平农商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东平县支行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闪电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2017年东平农商行曾因存在对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力的违法违规事实,泰安银监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20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23日在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淑斌,注册地址位于

泰安市东平县城稻香街1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从事同业拆借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