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雷某分心驾驶与停放公路右侧半挂车相撞 一人受伤

事故基本情况:

5月2日17时40分许,雷某(女,19岁)驾驶二轮电动车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156KM+700M时与同方向头南尾北停放紧急停车带内李某军(男,43)持A2证,驾驶晋M380xx晋M62xx挂重型牵引半挂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雷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及法律引用:

雷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因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李某军驾驶车辆停车时没有靠路边停放、没有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因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

驾驶车辆要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不接打手机,不查看、发送短信、微信,不与同车人员交谈,安全文明行车。恶劣天气驾车行驶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慢”、“稳”,注意文明礼让,遇有情况提前减速,切忌急打方向、急踩刹车。停放车辆请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