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中午饮酒晚上驾车 未挂车牌男子被交警查获

4月20日,一名男子中午饮酒,晚上驾驶营运车辆出行,营运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自认为技术高超,不料,这名男子被严查严管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执勤交警查获,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情回顾

当日20时许,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的执勤交警在市区艺术大道设点检查时,交警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驶来,车辆后面未悬挂车牌,立即通知前方交警予以查扣。

交警在与驾驶人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口中有酒气,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发现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毫克,属于饮酒驾车。驾驶人刘某解释自己中午时饮过酒,晚上没有喝酒,他认为距离饮酒时间长,不算饮酒驾车,就开车上路了。因为刘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属于营运车辆,刘某的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依据法律,刘某已经触犯了多项交通违法,他将面临不按照规定安装车牌违法处罚,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处罚,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罚款5000元。

真是酒后驾车存侥幸,未挂车牌给露馅。

交警提示:饮酒后不能以时间长短来评定是否酒驾,要依据科学的检测。饮酒驾车危害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营运车更应该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依法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