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绝户”捕捞违法!湘乡渔政执法巡查中,请举报

(渔政执法巡查中)

(收缴的部分电鱼工具)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7日讯(通讯员 陈茂 龙建军 )近来,群众反映下半夜有人在河流小溪、水库塘坝、田间地头等天然水域非法电鱼。自5月1日起,湘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渔政执法巡查。

5月3日晚上11点,执法人员例行巡查至梅桥镇白洋村时发现,一男子背着电鱼工具,打着电筒在田里电鱼。执法人员向该男子宣讲渔业法律法规,对其电鱼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收缴。

为打击非法电鱼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湘乡市农业农村局制订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组建了由9名渔政人员组成的专业执法队和由10名基层骨干民兵组成的渔政执法应急队。执法人员不分白天黑夜,放弃徦日休息,进行24小时值班执守和定期渔政巡查。5月1日至4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和应急队员43人次,渔政巡查11个乡镇行程600多公里,查获和劝阻非法电鱼28起、42人,收缴背包式电鱼机28台(套)。

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鱼群不分大小,不分种类被一网打尽。市民如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请拨打湘乡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电话1334722536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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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渔民使用的电捕器多用两台以上蓄电池带动,其瞬间释放的电压可达到上千瓦,可以“大小通吃”。小鱼瞬间就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违法电鱼导致河道鱼类成片死亡,使许多珍贵鱼种数量锐减,同时,水域内的河虾、螺蛳、甲鱼等物种也会受到“牵连”,必会对渔业资源产生灭绝性的危害,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在我国,电鱼是也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