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增加抚养费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履行

“感谢法官叔叔,我以后也要当一名优秀的法官”申请执行人彭某某与父亲彭某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领到了抚养费后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樊某某与彭某2002年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彭某某,2011年12月樊某某以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申请诉讼,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婚生子彭某某随彭某生活,樊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彭某某18周岁止,每年1月初支付全年抚养费6000元。

2016年随着彭某某上中学,近年物价提高,彭某某感觉现抚养费无法维持现在生活需要,且母亲不能很好的探望自己,之前的抚养费也是通过法院执行后获得,为此向法院申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800元-1000元,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樊某某每月承担原告彭某某抚养费变更为每月625元。判决生书效后,被告樊某某未履行义务,原告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联系被执行人樊某某,樊某某向执行法官讲述了自己新组建家庭有种种困难,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樊某某主动履行了抚养费,案件执结。